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手机号码:1393105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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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4201210239864
执业律所: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9楼
[受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讯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01年12月24日
[裁判字号]:(2001)豫法民终字第700号 上诉人王X忠因与被上诉人张X华债务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01)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王X忠向本院申请撤归上诉。
本院经审查以为:王X忠撤归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划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划定,裁定如下:
准予王X忠撤归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王X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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