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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民律师       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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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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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哀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划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需符合四个前提。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前提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详细的诉讼哀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划定,离婚诉讼合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需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常常栖身地不一致的,则向常常栖身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前提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 诉讼哀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离婚诉讼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划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预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预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前提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投递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讯职员审视诉讼材料,入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前提确当事人,通知符合前提确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哀求依法入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入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不合,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实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讯职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平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入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公布法庭纪律。

审讯员核对当事人,公布案由,公布审讯职员是否归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办署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办署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离婚诉讼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入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然入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旬日内入行投递判决书;按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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