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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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口中常常都有人会由于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因此社会上存在着良多未经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同意擅自典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特别是一方擅自以共有房产在银行设立典质的现象则更是普遍,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了一些关于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典质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典质,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典质无效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划定: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典质,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典质无效”。
典质有效的条件,必需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固然这条司法解释还划定: "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典质有效”,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四个题目无法解决: 一是很多其他共同共有人都是在法院诉讼阶段才知道。
二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提出异议,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是口头提出异议,仍是书面提出异议,是向共同共有人提出,仍是向典质权人提出。
三是其他共有人提出异议的举证责任题目,是否提出了异议,其举证责任是共同共有人,仍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或者是典质权人。
四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是一年仍是二年。
这些题目就要望当事人的举证是否能够完全证实自己的主张了。
二,必需有另一方书面委托,才有代表另一方的共有财产处分权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划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划定: "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门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
这里牵涉到一个题目,共同共有人是否可以代表其他共有人处分财产呢?我国法律不承认依法发生的共同共有关系中部门共有人的代表权,但对依据共有之间协议,商定某些共有人享有代表权,则未作明文禁止应承认该商定的权力。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解释,共同共有人无法定代表权,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有代表权。
否则,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对外设定典质,一般为无效。
三,典质贷款时必需具备相关的法律文件最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划定: "借款人贷款时应当填写以下资料: 典质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典质,质押的证实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实文件。
"贷款通则之所以划定必需有处分权人同意的典质,质押的证实,目的在于避免导致典质无效,保证信贷安全,而引发不必要的民事诉讼,然而在实践中,银行却去去忽略了对以共同共有财产设定典质的证实文件的审查,从而在审查义务方面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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